四、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中央、省属驻肥单位申请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
(二)审核部门。《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市直部门负责审核;没有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不明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核;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
(三)核准部门。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