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文教学大纲主要是针对课堂教学而言的,而语文课程标准则更倾向于开放的课堂。
课改前,我们一直实行一元化课程体制,语文教学的依据就是语文教学大纲和教材,也就是依“纲”扣“本”。教学大纲主要围绕课堂45分钟而提出的关于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的框架。长此以往,教师习惯地认为课程就是在“大纲”规范下的教材,没有教材就没有学习,同样没有了课堂也就没有了教学,把“课程”与“教材”混为一谈。而“课程标准”则把语文教育延伸到语文课堂之外,提倡广义课程观指导下的大语文教学,明确提出综合性学习,并在《语文课程标准》中把它作为“课程目标”和“实施建议”中重要的一项内容逐年级段进行阐述,这是教学大纲从没提到过的,而且综合性学习直接涵盖了对学生学习时空的拓展、学习的多样性和学生现代人格的塑造等多方面的内容。
二、从教学目的看,教学大纲的大部分内容是对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以及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的叙述,而新课标则主要是对学生在经过某一学段之后各方面学习结果的行为的描述。新课程标准用了大量篇幅描述了语文课程的阶段目标,而对于具体教学的实践则只提供实施建议,这就给教师、学生和课程开发者以广阔的构建空间,充分调动了教育过程中人的主体性。
三、语文教学大纲主要是为教科书的“教”提供规范,而课标则主要是让教师自主“用”教科书。实施课程标准后,教师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最突出的变化是教师要选择出适合本地区、适合自己学生的教学材料,教科书只能作为学习材料之一。教师可根据课标提供的内容,增删教材内容或补充课外材料。如阅读教学,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搜集阅读资料,然后根据每个学生阅读水平帮助他们选择阅读材料。
四、在对教学结果的评价方面,语文大纲明确规定了学习要达到的结果,主要在具体的教学要求中反映出来,比较笼统、概括,基本上没有对达到结果的过程给予描述。而课程标准则有相当多的对教学评价的实施建议,比较具体,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语文课程标准的这种具体并不像原苏联的教学大纲那样对每个知识点掌握详尽评价,而是把注重结果的评价变成注重过程的评价。
在过程评价中注重过程、方法、情感、态度等多方面的评价,充分表现出了新的课程理念的基本要求。
五、在对教材的要求方面,语文大纲直接对教材作出规范,而课程标准则不限定教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