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作者:顾承刚 发表时间:2016年5月15日 浏览量:15 分享到空间
惩罚孩子的目的自然是为了引起孩子的良性转化,那么惩罚的“量刑”就必须合乎孩子的行为。
惩罚过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对抗情绪,太轻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为戒。因此惩罚孩子要以达到目的为原则,既不能轻描淡写,又不能小题大做滥用“刑罚”。
大教育家洛克说过“儿童第一次应该受到惩罚的痛苦时候,非等完全达到目的之后,不可中止;而且还要逐渐加重”,其中的道理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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