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教研函字【2016】31号 关于教学质量检测实行等级评价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 本学期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按《太和县教研室关于做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6]26号)执行。 二、第二阶段:按《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一)》中所规定的,在第一阶段未检测的所有学科的检测工作,如:小学品德、音乐、体育、美术、信息、综合实践,初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综合实践等。检测时间为:小学7月1日至7月4日、初中7月2日至5日,具体日程由各学校自主安排,实行等级测评。各学校检测日程安排上报到各中心学校汇总。 三、相关要求: 1.所有学科均实行等级评价,按A、B、C、D四个等级,其比例分别为40%、30%、25%、5%。 2.不允许公布学生分数,不允许按分数排名、排座次。 3.通知书上所有学科均呈现等级评价。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太和县教学研究室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