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我们应当彻底转变教育观念,把“育人”放在第一位,依法执教,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学习的主人。
作为一名教师,有时候学生的一句话,一个行为令我反感很气愤,但是学生毕竟只是学生,他们在法律上还不能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而且作为一名教师,我们的任务就是教育学生,不是一味的惩罚,所以你对学生错误行为的处理要具有教育意义。比如在课上有学生的言行造成对课堂秩序的干扰,那么你先要知道他为什么要捣乱,是你讲的内容他不感兴趣,还是他只为了引起你的注意或是其他同学的注意?如果是前者那么你在课堂秩序进行治理的同时还要反省自己的教法;如果原因是后者那么你就要在课上对这位问题学生进行关注,多给他表现的机会。这样既保证了教学还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学习上,达到了教育的目的,避免了教育的违法。如爱因斯坦所说:“我以为对学校来说,最坏的事情是主要靠恐吓、暴力和人为的权威来进行工作,这种做法伤害了学生健康的情感、诚实和自信。使学生对教师尊敬的唯一源泉是教师的德和才”。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要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战线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教师理所当然就是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作为教师应该首先要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应用法律,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师生安全,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我们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要在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为构建“和谐校园”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