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引发的对认识问题的思考
蒲松龄《狼》的结尾:“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其变诈几何哉?只增笑耳。”明确地告诉文章的主题:我们在遇到狼一样的恶人时,不要懦弱,不要心存侥幸,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就一定能取得胜利。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这种理解是符合我们认知逻辑的。在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里,狼是邪恶的化身。我们一看到“狼”这个词,就联想到凶残、贪婪、狡诈等贬义词。
在讲这课时,我将最后一个自然段删去,要学生谈谈对狼的认识,同学们还是对狼持批评态度,她们的意见是狼不能残害人。
在这时,我提出:假如两个猎人遇到一只狼,他们应怎样对待这只狼的?大家一致意见是杀死狼。
我接着问:如果说两只狼吃人是不正当的,那么,猎人对待狼就正当吗?同学们面面相觑,但是,他们还是坚持猎人杀狼是正确的,狼吃人是错误的。
在这里,我们清楚地看到,学生们判断问题的是非:一、对“自己”(自己的一方)有利的就是对的,这就是标准问题。二、大家都这样认为对的,就是对的,这是思维习惯问题。学生的这种思维是不严密的。产生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学生的生活境界不够扩大并提高,思辨能力还跟不上。其实,这两个方面对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是非常重要的。这几年,钓鱼岛问题,萨德问题就是明显的例子,学生们认为抵制日货,抵制韩货,就是爱国的,所以,大家纷纷抵制日货、韩货。学生们的热情是值得肯定的,但这种方法是不值得提倡的。还有,如为了本班级的利益损害其他利益而不感到羞愧等。这些都是学生认知上出现问题。因此,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对学生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让学生认识到认知规律的重要性。我讲一个例子::明朝有一个小偷,他偷了官府的财物,被下了大狱,所有人都认为小偷罪该应有,官府做的对。而明朝的皇帝朱元璋、朱棣杀人如麻,有人却认为他们很英明,历史并没有斥责反而给予他们高度赞扬。学生听了这个例子,才感到人们认识确实存在问题,但又说不清楚。这时,我告诉学生,对有关涉及到道德上(除知识性外)的判断是比较复杂的,人们认为小偷不对,是根据“损人利己是不对”这个标准;“明皇杀人是对的”是根据“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这个标准。分析到这里,学生认识到不同的标准就有不同的结论。
那么,判断问题应采用怎样的标准呢?一、判断问题的角度,如正反、方位、大小、性质、观念、兴趣等。这样,从不同角度看,对问题就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就会得出比较公正、客观的认识。“远看成岭近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就是说明这样的道理。二、,采用的标准,从范围上看,一般是从宇宙—世界—国家—集体—个人;从规则上看,一般是从法律—制度—道德—信仰;从性质上看,从先进—落后—腐朽—反动;还有如品质、用途等。不同的标准得出的结论是不相同的。“公讲公有理,婆讲婆有理”,“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等等都是涉及到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这些之中有些是很复杂的,不光我们一般人难以搞清楚,就是一些搞研究的人也很难搞清楚。难怪有人说:“有些读书人也不明理”这就说明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我在这里讲判断问题的标准,其实是“班门弄斧”,自不量力,我不是研究这方面的专家,怎么会弄得那么清楚呢?但我还是想法弄明白,这方面的问题在教学中、在生活中确实存在,有些判断问题的方法和标准必须讲清楚,让学生弄明白。我们在讲对狼的认识时,从宇宙世界这个大范围来讲,学生就不会戴有色眼镜看问题,就会对狼有正确的认识;从民族的倾向性、习惯来讲,学生就能理解作者的情感了。关于怎样判断和解决问题,这不是一课二课就能解决的,而是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在教学中,有些理论不要讲,但有些方法是必须要讲的,这样,不仅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在备《狼》这课时,我就有了这样的想法,在上这课时,确实又遇到这样的问题,所以写出来,请大家给我帮助,并给予批评指正。
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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