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的师生冲突
现在学校里面的师生冲突越来越多,有的是因为教师体罚学生,有的是因为学生辱骂教师,但是事情一发生,板子肯定会打在教师的pigu 上,毕竟在社会大众心目中教师应该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而学生还属于受教育者,所犯错误可以原谅。随着时间的发展,学生越来越肆意的侮辱教师,而教师则无法正常行使教育权力。
随着师生冲突的增多,如何保护教师的权益也越来越被广大教育工作者关注,但是大多数的认识还停留在师生冲突之后的处理结果的公平性上面,还没有认真思考师生冲突愈演愈烈的原因以及根治的办法。
师生冲突的表现形式
关于师生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教师在行使教育权力的时候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比如体罚;另外一个则是学生故意挑战教师的权威,阻止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权力。当然在师生冲突中还有其他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则需要移交到司法部门进行处理,这已经超出了师生冲突的范畴了。
综合上面两个方面,我们知道教师和学生发生冲突的根本的原因在于教师不知道哪些事情是自己不应该做的,一不小心就过了界,侵犯了学生的权益;学生也不知道哪些事情是自己不该做的,很难把握侮辱和调皮的度。
“一事一议”的处理方式对师生关系的影响
在每个学校都会有教师行为准则和学生行为准则,如果依据这些准则,教师几乎都得变成“孔圣人”,学生都得成为“孔圣人第二”。过度严格的行为规范但是却缺乏有效的惩处条款,这就导致一旦教师和学生违反了行为规范,那就需要“一事一议”了。而这种“一事一议”的处理,往往会因为政府出于维稳目的而变成单方面对教师的惩处。
这种单方面对教师惩处来处理师生冲突的方式,使得部分学生和社会大众过度维护自己权益,甚至有学生认为即便自己侮辱教师也不会受到惩罚,所以有不少学生会主动侵犯教师权益,使得教育教学活动难以正常开展。相信不少教师现在都不敢对学生的错误进行指正,更不用说批评学生了。
现有师生冲突的处理方式是一种“道德审判”
对于教师和学生的行为规范,我们是用比较高的道德标准进行约束,但是却是用法律手段对道德问题进行处理。比如说学生辱骂了老师,教师如果激愤会骂了一句,按照教师行为规范,教师很有可能会被开除,这显然是不妥的。所以说,按照现有的对于师生冲突的处理方式,事实上是对教师的道德审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道德审判几乎任何人都无法承受,为了保护教师群体利益,免受道德审判之害,亟需建立教师和学生最基本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行为规范,而不是这种道德性的无法完成的行为规范。
师生关系概念混乱是产生师生冲突的根本原因
建立具有法律效应的教师和学生的行为规范,则需要厘清师生关系。现在很多时候教师侵犯学生的权益或者学生侵犯教师的权益大都属于师生关系的理解的问题。
当前师生关系处于旧的关系解构和新的关系还没有建构的冲突的过程中。所以有人认为师生如父子,有人认为师生是朋友,也有人认为学生是教师的客户……不同的师生关系的理解,会指引着教师和学生的不同的行为,不同观念指导下的行为在一起很容易发生冲突。
所以制定具有法律效应的行为规范则需要有一个最基本的理论依据来界定师生关系。只有师生关系的理解一致了,教师和学生才会在教学活动中各行其道,共同完成教育教学活动。
当然在当前师生关系概念模糊的情况下,建立这种规范性的文件是非常困难的,或许还需要社会进行一段时间的大讨论才会取得共识,只有取得共识之后,才会得到教师和学生都能遵守的又能够对不遵守进行惩处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