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着力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义务教育阶段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特别是城市热点学校招生工作,在城镇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教师补充和交流等方式,适度稳定农村生源。高中阶段教育要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等各类生源状况,以及民办学校等跨区域招生、户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已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该平台将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9年秋季招生起试行通过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3.保障特殊群体教育。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含在外省考试回原籍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2.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三、实现普通高中招生更加规范有序
2.强化指标分配导向。2019年继续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诸如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要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5.从严控制政策加分。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普通高中招生加分政策。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1.加强招生过程监控。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规范招生录取程序,普通高中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要加强学籍注册监管,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3.广泛宣传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多途径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地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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