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函〔2014〕9号
关于做好2012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基础信息校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学业水平考试办: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考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姓名、身份证号与高考数据对接,其是否正确,直接影响高考电子档案的准确性及院校填报。为了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试办”)将下发安徽省普通高中2012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基础信息电子数据(以下简称“基础信息电子数据”)、基础信息校对系统,以便对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校对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对方式
各学校通过基础信息校对系统对基础信息电子数据进行校对及考籍信息变更。通过校对系统,打印基础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校对确认并签字,学校存档;学校根据学生在基础信息确认表上修改的信息在校对系统中更正;学校直接在系统中进行省内转学、休学、休学复学、流失、转出等考籍信息的变更;然后通过系统导出基础信息电子数据,并打印变更记录,上报至县(市、区)考试办,由市考试办统一上报至省考试办。
二、时间安排
2014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考试办将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基础信息电子数据及变更记录报送至各市考试办。
2014年11月1日前,各市考试办将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基础信息电子数据及变更记录报送至省考试办。
三、上报材料要求
变更记录表上报要求:学校审核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至县(市、区)考试办;县(市、区)考试办审核后将本辖区内所有学校变更记录装订成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考试办公章报送至市考试办;市考试办复核后经办人签名并加盖考试办公章报送至省考试办。
基础信息数据上报要求:各学校审核无误后从信息校对系统中导出上报至县(市、区)考试办;县(市、区)考试办通过系统汇总成一个access数据库后上报至市考试办;最后市考试办刻盘上报至省考试办。每一环节要求责任到人,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市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根据本函件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的各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各学校进行认真校对确认,按时上报基础信息数据及变更记录,确保高考电子档案信息的准确无误。如果不按时上报将会造成高考电子档案无法生成,从而影响考生填报志愿和高校录取,希望各市、县(区)教育局及相关人员本着对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切实做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信息校对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829059(基础教育处)
0551-62614230(省教科院)
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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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2014年9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