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庙学校“非统一管理”寄宿学生(不在学校寝室住)安全责任书
石庙学校“非统一管理”寄宿学生(不在学校寝室住)安全责任书
根据《安徽省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皖营养办〔2016〕2号)文件精神, 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必须采用 “4+X”模式,满足不同学生的营养需求,努力做“加法”、不要做“减法”,以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我校初中部学生午餐原则上都要在食堂就餐,享受国家优惠待遇,以利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如因患有先天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原因不适宜“统一吃住、统一管理”的学生(以下简称“非统一管理”寄宿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特与班主任、学生、家长、房东签订本责任书。
一、“非统一管理”寄宿学生,应经过学校、班主任、学生家长、房东同意,方可在校内寄宿,并且由监护人予以护理。学生应向学校提供准确的家庭地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寄宿点地址、房东姓名、联系电话。
二、“非统一管理”寄宿学生,上学、放学 、返校、离校途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非统一管理”寄宿学生,如不统一就餐而购买、食用三无食品、不卫生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非统一管理”寄宿学生放学后应及时返回寄宿点,严禁在街道、路途玩耍、游荡等,严禁不按时归宿、夜不归宿、留宿他人,严防碰伤、摔伤等,加强防水、防电、防火、防雷电等,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非统一管理”寄宿学生 ,应服从房东的管理,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严禁在寄宿点打扑克、下象棋、赌博、打架、抽烟、喝酒等,严禁上课期间呆在寄宿点,严禁玩火、玩电等,严禁携带小刀、棍棒、器械、易爆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有事、有病不在寄宿点住宿,应及时告知房东。应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遵纪守法 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及监护人、房东承担全部责任。
六、“非统一管理”寄宿学生的监护人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与班主任、房东的联系、交流和沟通,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表现等,监督房东对学生的管理,了解学生寄宿地的房屋、环境卫生、生活设施、路途、用电等安全情况,督促房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七、房东对寄宿生在寄宿时间范围内的房屋、生活设施等安全负全部责任,尤其注意雷雨天、阴雨天、冬天等,防止发生房屋倒塌、一氧化碳中毒、火灾、食物中毒、电击等不安全事故,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房东或监护人应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学生的情况。若出现生病、未按时住宿、夜不归宿、上课时间留宿住宿点等特殊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并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监护人。学生应回家时,房东应督促学生尽快回家.。
八、班主任应进一步从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加强对寄宿生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寄宿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班主任准确清楚知道寄宿生的住宿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校内、外寄宿信息。加强对寄宿生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寄宿生就寝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载,随时了解寄宿生的思想、学习、生活、表现等,加强与监护人、房东的交流沟通。特殊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
九、学生要注意各种安全事项1、强化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注意用电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个人钱物应妥善保管。若有先天性疾病,要主动告诉班主任,要有家长陪读、陪护,在校期间不做剧烈运动。2、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勾结外人来学校寻衅、闹事。严禁吃黑敲诈钱物。严禁携带刀具、棍棒、锤子、烟花鞭炮等危险物品来校。不准随意租房。3、不准使用蜡烛等明火,不准乱拉乱接电线。4、注意体育课、活动课的安全,不做危险游戏和动作,避免受伤。平时严禁用粗野动作玩耍、摔打。5、严禁到水库和河塘游泳。出行不乘坐无照车辆或农用车,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交通事故。严禁骑摩托车上学。自行车要上锁,停放指定位置。6、租房学生要向陪读家长讲清,要遵守学校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整洁,做到中午及老师休息时间不大声讲话,不损坏花木,不烧柴草,不喂禽畜宠物。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监护人、房东各存一份。
班级: 年级 班 学生(签名):
监护人或家长(签名并盖章): 联系电话:
房东(签名并盖章): 联系电话:
寄宿点地址: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