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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镇李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临水镇李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教学秩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实现全体教师工作的高度自觉性,高度责任感、高超的育人本领和精湛的教学技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树立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依据《霍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和教学规律,特制订本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1、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必须抓好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学常规,建立良好的教风,讲究科学的教学方法,深入教育教学研究,以提高学科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2、学校领导要定期研究、检查和分析教学工作,提出对策,由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教务处是管理教学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日常教务管理,经常深入教研组和课堂进行调研,协助分管校长做好教学工作的动态管理,主动性、创造性地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意见,向分管校长提供教学信息,为教学管理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课前准备

3、教师必须按照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认真备课。备课要深刻了解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法,准备好教学媒体和实验器材,合理安排教学过程,从而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

4、教师备课必须手写教案。教案的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准备、教学过程(包括导入、讲授新课、拓展练习、小结、作业设计和布置、板书设计、课后反思),每位教师必须详备一科,其他学科可以简备。

5、坚持集体研究式备课制度。集体备课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进行,由学科教研组长主持,要求人人发言,开展讨论和研究。集体备课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成果。集体研究式备课每周不少于一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应在两次以上。

6、一般要求在上课前两天写出教案,做到超前备课。用到实验器材在上课前一天到实验室备齐。

7、分管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应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教案。教导处组织人员对教师的教案、教研组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课堂教学(40分)

8、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要阵地,是传授知识、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基本技能的主要方式,也是学生获得知识,发展能力,培养良好思想品德的主要场所。教师的授课质量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师必须以极其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课堂教学。

9、每节课必须做到目标明确,容量难度适当,不可太多,多了学生消化不了,条理清楚,重难点突出,把难点讲解透彻,把复杂的知识讲明了,不能出现科学性和政策性的错误。注意学习方法的指导,注意书写规范,用语准确清晰,讲普通话,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10分)

10、积极实践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大力倡导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在“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上下功夫。善于启发,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能力,发展智力。

11、在课堂教学中,为保证教学活动的有效实施,教师有责任对课堂上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处理。课后并及时告知班主任,继续做好纪律整顿和心理疏导工作,并把处理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不能用侮辱性语言讽刺或侮骂学生,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或终止上课,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做好课堂纪律和学生出勤的记录工作,要求当天值日班干负责记录。

(三)工作纪律

12、在学校教学中,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未经校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停课举行集会或外出活动

13、教师需临时调课,应提前一天到教务处申报和批准,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课。对私自调课者,除学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外,当学年不得参与任何的评优评先活动,如果评上了,就不符合有关评选条件了(爱岗敬业)。

14、严格考勤制度。按照办公室规定的时间签到,未签到按旷工处理。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按照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15、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分钟到达教室门口候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拖堂。

16、办公室内不得吸烟、闲聊、睡觉、吃零食和玩游戏;努力营造和谐、健康、进步的办公氛围,不得搬弄是非,不得散布消极言论,办公室应该是教师批改作业试卷,与学生谈话,同行教学交流等场所。(校委会成员平时可以观察)1

(四)作业批改

19、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经过精选向学生布置适当的作业。

20、教师对所布置的作业,要认真检查、批改,以了解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情况,使用规范的批改符号和格式。

21、教导处负责不定期检查作业批改情况,并把检查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六)学业成绩

26、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是教师对学生学习状况及自己教学善的重要反馈渠道,是促进学生学习的一种重要的方法。成绩考核包括平时、月度、期中、期末考核和学期、学年成绩评定,按照“三率一份评价”。

27、月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纳入学期教学计划;单元测验由教师随堂进行,一般不统一调课进行;月考和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组织,流水批阅。

28、每一位教职工都有监考义务。监考教师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室参加考前会议并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监考过程中,按时发卷,按时收卷,认真执行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将通讯工具带进考场。

29、学生成绩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学期初由教导处统一发各科成绩册,用以登记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业成绩及各类考核成绩。

30、教导处组织各学科与学部领导认真做好关于学生、班级和教师的质量分析,要求教师要对服务对象做好个案研究,必要时要施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