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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

  

学校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认真履行全面领导职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校长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支部委员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确定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六、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七、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八、履行监督职能,对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