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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通知

来源: 陈启刚 发表时间:2014-07-15 浏览量:2239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通知皖教秘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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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

长期以来,我省广大中职中小学教师爱岗敬业,在教育教学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有力推动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当前,教育改革发展已进入全面提高质量阶段,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已成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紧迫任务。为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先。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是青少年成长进步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要强化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理念,不断提升教师的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法律法规,帮助和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常抓不懈。

二、要创新师德教育

各地各校要在提高师德教育实效性上下功夫,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师德教育。要始终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第一模块,重视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丰富师德教育形式,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计入培训学分。各地在每个新学年开学的第一周,要以校为单位,对全体中职中小学教师集中开展师德专项教育。

三、要加强师德宣传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

四、要强化社会监督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在其门户网站建立师德问题投诉平台,将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11条底线要求”和各地出台的师德行为规范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群众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逐步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各地各校要主动与当地新闻部门联系,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

五、要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督导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师德督查制,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师德建设情况开展督查,采取重点检查,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了解各地各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定期开展师德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树立教书育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弘扬高尚师德,从而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

六、要实行责任追究

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师德不佳者,要及时戒勉;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撤消教师资格,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违反师德恶性案件的,要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凡发生教师违反师德恶性案件的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安徽省教育厅

                                                                                                        20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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