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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场所火灾安全现状及原因

来源: 陈启刚 发表时间:2014-11-26 浏览量:5669

 

1950年至1999年火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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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起数()  死亡() │ 致伤()   损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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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1959  600259    28640       64754     612695   

    19601969  729405    45000       79348     135565     

    19701979  794561    43659       187760    2428896  

    19801989  376373    18664       33847     3222678  

    19901999  629507    23715       43944     96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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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火灾损失惨重

    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亿元左右,到90年代末,“每年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亿元之多。近年来,火灾规模、次数与损失持续上升。1994年克拉玛依“128”友谊宾馆大火使288名天真烂漫的儿童葬身火海;1997年北京东方化工厂“628”爆炸灾害,死伤1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1999年全国共发生火灾近18万起,死亡2744人,伤457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43亿元,其中特大火灾71起,死亡190人,伤85起,直接经济损失21亿元。2000年全国发生火灾1886万起,3021人死亡,440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2亿元,其中特大火灾61起,529人丧生,19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2亿元。

 

公共场所火灾特点

    (1)火灾发生的频率、规模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呈递增趋势。

    (2)人员聚集的公共娱乐场所的群死群伤火灾较为突出。20年前,火灾主要发生在易燃品集中的工厂、仓库或农舍、民居;现在,发生在商场、饭店、歌厅等公共场所、石油化工企业、交通运输业和高层建筑等处。2000年歌舞厅、录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特大火灾4起,死亡408人,受伤23人,死亡人数占特大火灾死亡人数的771%。

    (3)市场、商场及个体租赁、私营企业的火灾呈增多趋势。2000年发生在商场、市场的特大火灾23起,死亡10人,受伤32人,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发生在个体租赁、私营企业的特大火灾33起,死397人,伤45人,直接财产损失近14亿元。

    (4)城镇火灾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火灾次数约占60%以上,而财产损失约占70%至80%。

 

公共场所火灾事故原因

    (1)大多数场合,擅设铁窗,未留安全通道。

    (2)防火避难设施不全(尤其是集合住宅)a.单一出口;b.安全门上锁;c.安全梯道、防火间隔阻塞;d.内外墙装饰物堵住进出口;e.防火区规划不良;f.易燃材料装修。

    (3)未落实防火管理制度:a.消防设备未发挥应有功能;b.初期灭火失败;c.通报太慢;d.避难引道或通道不当。

    造成上述原因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企业尚未得到落实,有的仅停留在书面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

(2)一些地区和部门,习惯于临时性、突击性的安全检查,而疏于隐患整改和规范化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流于形式,有时安全检查刚过去就发生伤亡事故。

   (3)伤亡事故没有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有的甚至弄虚作假,木能吸取事故教训,致使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落实不到位,同类事故频繁发生。

    (4)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安全意识淡薄。

    (5)火灾救护与安全常识宣传力度不够。

 (许满贵 金永飞 郑学召  徐精彩)

 

——摘自2002.08.01《中国安全生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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